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高职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03-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职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具体内容见《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3号)要求,将高职扩招人才质量保证情况作为复核重要内容,促进扩招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复核时间

第二批诊改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1)根据本校复核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申报复核时间,最终由省教育厅统考虑确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不能组织现场复核,将同期在线上完成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核院校

第二批诊改试点院校应在2021430日前以书面方将诊改复核申请提交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本次不具备复核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延期复核,最长延期1年。

四、材料提交及有关要求

1.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应按照《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表对标整理好诊改复核学校材料清单,并单列学校扩招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证有关资料,包括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学生考核方案、授课教师教案、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监控、教学事故处理、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自我诊断报告等扩招材料。各校诊改实施方案于202153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在现场复核时间前一个月将资料上传至本校网站平台,并将网址、用户名、密码提交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现场复核前两周应停止资料的替换。

3.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请根据《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附件2)和《现场复核工作日常安排表》(附件3)中的要求做好专家进场和现场接待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宋平平电话:13905530023

电子邮箱:zgmsc@whit.edu.cn

省教育厅:任雯君   万林     电话:0551-62815925

 

 

附件:1.第二批拟复核诊改试点院校名单

2.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

3.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135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高职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于清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