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高职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57号)

发布时间:2022-04-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职院校:
    根据《安微省教育厅关于开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统秘高﹝2020﹞42号)和安微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微省第二批诊改试点高职院诊改复核结论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批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复核的具体内容见《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此外,根据《安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高﹝2020﹞3号)要求,将高职扩招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情况作为复核重要内容,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加强学籍学历等学生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安全稳定。

二、复核院校

第三批诊改试点院校及第二批申请延期复核的诊改试点院校详见附件1。第四批诊改试点院校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参加第三批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不具复核条件的诊改试点院校可申请延期复核,最长延期1年。

三、复核时间

1.复核院校根据本校诊复核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申报复时间,省教育厅将根据我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总体部署及院校申报情况,统等确定。如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组织现场复核,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延期举行或同期采用线上复核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核院校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本校诊改复核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至省数育厅高教处指定邮箱。

四、复核要求

1.接爱复核的试点院校应按照《安微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标对表整理好“诊改复核学校材料清单”,并单列学校扩招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证有关资料,包括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学生考核方案、授课教师教案、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自我诊断报告等材料。

2.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应于现场复核前一个月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本校网站平台,并将网址、用户名、密码提交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现场复核前两周应停止资料上传或替换。

3.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应根据《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提示》(附件2)和《现场复核工作日常安排表》(附件3)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现场复核期间的教育教学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蒋正飞、潘庆云,联系电话:0551-62815925。电子邮箱:ahgj_pqy@126.ccm

省高职诊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宋平平、张羚,联系电话:0553-5775820。电子邮箱:zgmsc@whit.edu.cn

 

附件:1.第三批拟复核诊改试点院校名单

 2.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提示

 3.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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